女子骑车横穿机动车道被撞,称机动车应让我 星亿注册

总阅读。查看TA的文章>。交警勘查现场后,依法认定骑车女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。阅读 ( )。发布于: 上海市。2026-08-20 19:14。上海民警直通车8月19日报道,长宁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:一名女子骑自行车横穿机动车道时,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倒。这一判罚迅速引发关注,并获得网友广泛认可。正因如此,现行法律普遍要求机动车驾驶人承担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。在道路交通中,机动车与非机动车、行人相比,质量更大、速度更快、防护更优,一旦发生碰撞,后者往往遭受更严重的伤害。返回,查看更多。无独有偶,2025年9月,上海普陀区东新路也曾发生几乎相同的案例:一名女子骑自行车横穿机动车道,被轿车撞倒,交警同样判定骑车女子全责。交警正是依据上述条款,认定骑车女子合规在先,应负权责,判罚有理有据,并未因对方是机动车而“息事宁人”。然而,这一原则在实际执行中,有时却演变成“有理让三分”的模糊地带——即便非机动车或行人违规在先,机动车也常被要求承担部分责任,导致“和稀泥”式执法屡受诟病。优先保护弱势群体的生命权,绝不意味着他们可以拥有超越规则的“特权”,更不意味着事故责任可以因“弱势”身份而模糊。事实上,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约束的是所有参与者,非机动车和行人同样必须严格遵守规则。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条,驾驶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、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,应当下车推行;设有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,应从该设施通过;若无相关设施或不便使用,则须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。平台声明: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,号系信息发布平台,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。面对家属质疑“以前驾驶员都要带点责任的”,交警当场明确回应: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必须下车推行,合规一方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。上海长宁这起事故中,女子表示“机动车应该让让我”,却在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。



